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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标准化科 发布时间:2021-07-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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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现将《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102号)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上一年度奖项补助,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兑现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印发通知组织申报。

(二)申报受理。根据《若干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审查复核。市市场监管局依照《若干政策》和本细则对申报项目政策符合性和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复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奖补项目。

(四)项目公示。拟奖补项目经市财政局核查比对确认后,在市市场监管局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结果,研究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共性申报材料

1.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个性申报材料

推进质量品牌升级

1.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企业:颁奖机关印发的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2.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主管部门确认并印发的文件。

3.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国家、省(含长三角区域)主管部门确认并印发的文件。

支持标准研制

4.主持制修订标准:标准立项文件、批准发布实施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原件、主持起草过程证明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项目报备证明。

5.参与制定标准:标准发布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原件、参与起草过程证明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项目报备证明。

推动标准实施

6.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文件和评估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7.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GSP)证书。

鼓励标准创新

8.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立项文件和评估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9.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10.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证明文件。

支持标准化组织建设

11.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国际标准化专业机构批复文件。

12.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国标委或专标委批复文件。

13.承担安徽省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或省专标委批复文件。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4.新授权或累计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15.授予国外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费用凭证。

16.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获批文件。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7.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获认定项目文件。

18.获得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获奖项目文件或证书。

19.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贯标认证证书。

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议省级以上验收合格材料。

20.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证明材料。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1.专利维权胜诉: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已生效专利行政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书。

专利权无效胜诉:上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生效的专利无效裁决书或专利权无效公告。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22.质押贷款利息补贴: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年度(含跨年)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和该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确认函。

23.质押贷款担保费补贴: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年度(含跨年)担保费支付凭证和担保公司收取该项费用确认函。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24.新注册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当年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合同。

25.专利权托管服务:专利托管协议。

激励缺陷产品召回

26.缺陷产品召回: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品召回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货值金额的证明材料。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与《若干政策》配套使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 “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 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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