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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2026版)

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1-0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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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如下: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在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提出申请,或者在公示期届满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修复后,应当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违法失信信息,是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

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是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 对当事人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违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的修复管理工作一般由根据抽 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信用修复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的当事人。

    三、无需申请信用修复情形

(一)仅受到警告、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较低数额罚款,是指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于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法定公示期已届满的;

 (四)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另有规定的

    四、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2)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 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 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 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 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同时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经营主体迁移的,迁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三)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当事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五、信用修复的途径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线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行网上申请;二是线下按“谁决定、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可以前往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

(一)线下信用修复申请指南

     1.线下可以前往作出列异、列严、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

     2.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格式样本见附件);

    (2)守信承诺书(格式样本见附件);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4)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

    (二)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申请信用修复操作指南

     1.线上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1)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地址为:

    http://ah.gsxt.gov.cn/index.htm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如下图1-1所示:


 

图1-1

    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可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安徽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等方式登录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如下图1-2所示:

 

图1-2

     (3)在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主页面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如下图1-3所示:

图1-3

     (4)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市场主体可选择“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等信用信息修复页面,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

    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如下图1-4所示:

图1-4

    ②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如下图1-5所示:

 

图1-5

    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如下图1-6所示:

图1-6

·       双随机信用信息修复如下图1-7所示:

 

图1-7

      不实承诺信息修复如下图1-8所示:

 

图1-8

      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


池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服务咨询电话

单位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备注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个私监督管理科 0566-2617909 池州市东湖中路400号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科

0566-7016601

东至县尧渡镇建德路16号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监管科

0566-6029217

石台县仁里镇牯牛降北路5号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监管科

0566-5036233

青阳县天柱南路东侧中心城2号楼九至十层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科

0566-2821307

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科

0566-2210573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大楼504

 

池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科

0566-2125090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大道695号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

信用监管科

0566-2023259

池州市九华山大道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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