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让清明节更“清明”,在此特向大家送上廉洁自律提醒: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
二、 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使用公车、公款等公共资源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变相进行祭扫以及从事游玩或其他私人活动;
三、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
四、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
五、严禁指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六、严禁借亲属丧葬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在值班期间空岗、缺岗以及接待服务群众中推诿扯皮、冷横硬推、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等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文明过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分管领域人员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严防因祭扫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
廉洁随行,提倡新风,文明祭扫,安全出行,过一个“清明”、文明、安全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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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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