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中,执法工作如何体现适度原则,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两难境地。适度原则在执法过程中是必须遵守的,坚持适度原则能够让生硬的执法行为变得更加温暖、更能维护社会的和谐。对群众而言,依法依情、适度执法既体现了人文关怀,也能够让群众更好地保护自己,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立足群众需求,事前用心服务。为有效控制和及时预防各类违规行为,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采取提前介入和前置式执法,将执法工作关口前移,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青阳县城关市场监管所设立党员执勤岗,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咨询、投诉、申请等服务,提高执法透明度。2023年11月,唐先生在青阳县设立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因租赁的场地不符合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被执法人员发现,唐先生心急如焚,找到了当日执勤长谷伟求助。谷伟同志立即携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为企业“找病根,去病灶”,调整房屋布局,仓储、排烟,最终唐先生的公司如期开业,当谷伟同志将新核发的证照交到唐先生手中时,他激动地说;“幸亏有谷队长帮忙,我们才能如期开业,也避免了因错误装修带来的损失,真没想到青阳县市场监管部门服务这么好”。唐先生表示,执法人员执法有严格的一面,任何细节的把控都非常规范,更多的是感受到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柔性执法的一面。唐先生还特意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至城关市场监管所。
突出包容审慎,事中精确执法。2023年12月1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城关所接到举报称“青阳县南峰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九华禧牌食品旗舰店”内销售的“黑芝麻丸”外包装上无“营养成分表”五个字”。执法人员随即赶往该公司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黑芝麻丸”标签确未标明表题“营养成分表”字样,该标签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3的要求,但该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款产品的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鉴于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标签下架、整改,缺少表题“营养成分表”五个字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误解,属于标签瑕疵,且无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随后,执法人员帮助该公司规范其它产品的标签标识以及规范产品宣传用语,提升企业标签合规化水平,减少企业运营风险,开展一对一帮带培训,切实让监管执法有温度,在“授人以渔”中破解企业发展现实难题,积攒服务企业的好口碑。
强化信用修复,事后持续护航。2023年以来,池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向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主动帮助已履行处罚的市场主体完善修复材料,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执法没有适度,会太过生硬;执法没有法治,就无法执行。只有统筹把握,坚持法治和适度并行的原则,才能信服于民。建议自上而下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标准体系,同时避免让适度变成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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