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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酒类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来源:市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4-10-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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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禁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不生产销售“特供酒”等违规产品。同时,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在购买酒类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是否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内容的标识或广告,如有发现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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