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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推行“市监查一次”改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1-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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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推行“市监查一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在全省率先推行“市监查一次”改革。

统筹清单计划明确责任担当。依法梳理市场监管行政检查事项30项,科学划分市、县行政检查事权,厘清监管职责。梳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事项12项,双随机抽查事项20项,推进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对全市“九大新兴产业”中的风险低、信用好的企业建立“白名单”管理名录库。整合后,同一类经营主体的日常行政检查,只能由1个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建立市县所三级检查联动机制,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规范检查流程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对监管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全流程监管,做到重点事项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创新建立备案销号机制,行政检查前,由牵头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检查的各项内容,向“市监查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整改报告。每个督察组检查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实现人人都是“全科医生”。

创新监管方式减少检查频次。运用池州市“96366”电梯救援应急处置平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系统实施非现场监管。推广应用“安徽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现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的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监督检查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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