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助企惠民五项行动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四项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2-25 15:15
字号:默认超大

为深入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扎实推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四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力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有序。

一是建立“双审”联动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细化公平竞争审查任务。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范,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前置条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制机构不予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不公平竞争措施清理”配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提级审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和决策承办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可以提请市级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进行提级审查。对拟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疑难政策措施,开展联合会审。

三是建立巡检抽查机制。通过组织审查人员和委托第三方开展网上巡检,助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质量实施。在全市范围抽取政府及部门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发现不符合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文件,下达整改建议函,督促整改到位。2024年共梳理存量文件260份,废止、修订不符合审查规定文件13份。

四是建立多层次宣传机制。加强安排部署,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借助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条例》宣贯,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举办全市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暨《条例》宣贯会、公平竞争政策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积极推动市委党校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审查意识和审查人员应用能力水平,全面提高全市审查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