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我市网络交易食品经营行为,提升我市网络交易食品安全水平,现就全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切实履行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建立登记档案,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入网食品经营者。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禁平台内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加大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对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商品、关停店铺、关闭账号等必要处置措施。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五、积极配合监管执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平台经营者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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