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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肉制品消费提示与生产经营合规指南

来源: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发布时间:2026-04-0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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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饮食安全,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同维护安全、健康、诚信的肉制品消费环境。

一、消费购买要认准渠道,细致查验

 1.选择正规渠道

 优先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农贸市场、正规生鲜门店及合规电商平台购买肉制品。线下购买时,注意查看门店是否亮证经营;线上购买时,核实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切勿通过流动摊贩、无证作坊或私下交易购买肉制品,降低风险隐患。

 2.查验关键证明

 新鲜肉制品:查看是否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确认证物信息一致,认准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即“两章”)。

 预包装肉制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无漏气。标签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生产厂家地址等信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冷链肉制品:确认产品全程冷链贮存,冷冻肉制品需处于坚硬冷冻状态,冷藏肉制品温度应符合要求,避免购买在常温下存放的冷链肉制品。

 3.科学观察判断

 看外观:新鲜畜禽肉色泽自然,肌肉有光泽、有弹性,脂肪洁白或淡黄。预包装肉制品无变色、发霉、渗血渍等情况。请特别注意,避免购买使用“生鲜灯”照明的肉制品,此类灯光会掩盖肉品真实色泽,误导新鲜度判断。

 闻气味:新鲜肉制品有固有肉香味,无异味、臭味、酸败味等异常气味。

 摸触感:新鲜肉制品手感紧实、有弹性,按压后能迅速恢复,无黏手、发黏现象,无渗出黏稠液体。

 4.谨慎网络购买

 线上购买时,选择口碑好、资质全的商家,关注产品冷链物流全程,收到货后及时检查状态,若有破损、变质,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售后。

二、餐饮消费需警惕“风味”猫腻

 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如烧烤店、火锅店、熟食店等)点单牛肉、羊肉、驴肉等菜品时,请注意菜单是否明确标注具体肉品信息。警惕使用“牛肉风味”“羊肉风味”“驴肉风味”等模糊表述。

三、生产经营应严守底线

 1.禁止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肉制品:

 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

 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严禁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用其他血制品冒充鸭血等;

 不得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

 不得加工、销售走私冻肉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2.禁止餐饮服务环节违规行为:

 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类及走私冻品;

 不得制售假冒牛、羊、驴肉等菜品;

 不得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不得用“风味”类名称误导消费者,搞虚假宣传。

 3.生产销售单位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资质证明和购货凭证,查验好“两章、两证”。

 4.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时,要对肉品的保质期和外观性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销售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品。

 5.要按规定温度储存肉类产品,按需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藏销售的肉及肉制品应在0℃-4℃的冷藏柜内贮存,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8℃以下的冷冻柜贮存。冷冻肉制品解冻后需一次性食用完毕,避免反复冷冻解冻。

 四、食用储存要科学

 1.及时食用:购买的新鲜肉制品尽量尽快食用,冷藏肉制品需在规定时间内食用完毕。

 2.规范储存:按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存放,与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鲜畜禽肉在冰箱冷藏室存放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

 3.彻底加热:食用前需将肉制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尤其是散装肉制品、冷链肉制品和调理肉制品,避免食源性疾病风险。

 4.剩余处理:未食用完的熟肉制品,需及时冷藏或冷冻,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若出现异味、发霉、黏手等变质情况,严禁食用。

五、消费维权小贴士

 1.保留凭证:购买肉及肉制品后,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记录等有效凭证,保留产品包装及剩余样品。

 2.依法维权:若发现肉制品存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标签虚假、违规使用“生鲜灯”等问题,或食用后出现不适,请立即停止食用。可先与商家协商退换货、赔偿;协商不成的,请立即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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