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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扩大了对计算机生成的界面和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26-04-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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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期针对涉及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布了补充审查指南,扩大了申请人在寻求数字设计保护方面的灵活性。此次更新反映了USPTO持续致力于确保外观设计专利实践能够与数字界面和沉浸式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步。
 这份于2026年3月12日发布的补充指南,针对计算机生成的电子图像作出了规定,并回应了相关利益方提出的反馈,即现有框架的某些方面不必要地限制了申请人在起草外观设计申请时的选择。
 在其他变更外,USPTO取消了许多涉及图形用户界面(GUI)或图标申请中,绘图必须描绘显示面板或其部分的要求。该指南还明确了可接受的标题和权利要求措辞,并认可了潜在可获得专利保护的数字外观设计的新类别及扩展类别,包括投影、全息以及虚拟或增强现实界面。
 该指南适用于在其生效日之前、当日或之后提交的所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程序,并将被纳入《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
 背景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71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造品的新颖、原创且具有装饰性的设计。历史上,法院和USPTO一直要求所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应用于或体现于有形物品上,而不仅仅是一幅图片或脱离实体的图像。
 对于计算机生成的图像,如图标和GUI,这一要求传统上导致了将数字设计作为显示屏幕或其部分表面的装饰图案呈现的做法,通常表现为围绕所主张特征的虚线或虚点虚线边框。
 正如我们2023年12月14日的《LawFlash》所讨论的,USPTO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初步指南,解释了审查员应如何判断涉及计算机生成电子图像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制造品”的要求。在该指南发布后,相关利益方提交了意见,认为某些要求,特别是附图必须描绘显示屏的要求,限制了申请人的灵活性。
 USPTO在2026年3月的补充指南解决了这些关切。
 取消显示面板绘图要求
 该指南引入的最重要变化是取消了MPEP第1504.01(a)节中,涉及计算机生成界面或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描绘显示面板或其部分的要求。
 根据先前的方法,如果附图未以实线或虚线描绘作为制造物品的显示屏,审查员会被指示依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71条驳回权利要求。根据新指南:
 未来,如果标题和权利要求都指明了一个适当的制造品(例如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则绘图无需描绘显示面板。
 申请人仍然可以描绘显示面板,例如使用虚线说明显示区域,但这现在是可选的,而非强制性的。
 权利要求和标题语言的澄清
 该指南还澄清,权利要求中表明某项外观设计“用于”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的表述,足以识别该制造品。
 可接受的表述示例包括:
 •用于显示屏的图标
 •用于计算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用于计算机系统的投影界面
 •用于计算机的虚拟现实界面
 根据USPTO的规定,使用“用于”一词表明该设计与某件制造品相关联,而非主张一种瞬时或脱离载体的图像。
 申请人可以继续使用传统的权利要求格式,例如“具有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但该指南明确指出此类表述已不再是必需的。
 对新兴界面技术的认可
 补充指南反映了USPTO在数字界面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更广泛理解。
 特别是,USPTO认识到计算机生成的界面和图标可能存在于传统显示屏之外,包括:
 •投影界面或图标
 •全息界面
 •虚拟现实界面
 •增强现实界面
 此类设计若用于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且并非仅为瞬时或脱离载体的图像,则可能符合专利保护对象的条件。
 USPTO指出,对“制造品”的法定概念应作广义解释,支持对现代计算系统生成的数字界面提供外观设计保护。
 对申请人的实际影响
 更新后的指南为寻求保护现代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除其他好处外,美国的外观设计申请人现在可以:
 •准备无需描绘显示屏的更简单的绘图;
 •使用灵活的表述起草权利要求,将外观设计限定为“用于”计算机或计算系统;
 •针对虚拟3D设计(例如产品的虚拟渲染)准备更简单的说明书;
 •从更广泛的标题中选择,以扩大或缩小设计范围的理解,并可能限制相关的现有技术;以及
 •为与新兴计算环境相关的外观设计寻求保护,包括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和投影界面。
 尽管如此,申请人仍应确保申请提供清晰的书面描述和足够的图示视图,以充分披露所要求保护的设计。
 展望未来
 USPTO指出,该指南不构成实质性的规则制定,而是内部审查指南。指南中描述的政策将被纳入MPEP。
 USPTO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该指南后,接受为期6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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