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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业务办理温馨提示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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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登记机关统一启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业务,旧版规范同时废止。为保障业务平稳过渡及系统升级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系统升级安排:2026年4月30日12:00至5月2日8:00,全程电子化系统、企业开办平台等外网业务系统进行升级维护,期间暂停网上业务受理。

2.业务提交时限:

网办业务:请于2026年4月30日12:00前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申请;

窗口业务:请于2026年4月30日17:00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完成实名核验。

3.新旧规范衔接:未能于上述时限内提交的申请,须自2026年5月1日起严格依照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重新申报。对于不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办件,登记机关将按程序予以退回。

系统升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登记机关。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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