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现就为在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举办过程中,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禁止虚假宣传。各市场经营主体应规范办展办会及各类商业推广活动,严禁冒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名义举办商业展销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全国、国际、顶级、唯一等名号误导公众,严禁虚构活动规模、参与嘉宾、行业影响力、成交数据,严禁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二、严守市场价格秩序。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严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借助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会参展并违规收取展位费、服务费等,严禁利用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参与交易。
三、全面筑牢质量防线。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管理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和质量关口,严禁展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商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三无”产品。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应树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持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规经营,自觉尊重和维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严禁销售侵犯各类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产品。聚焦各类国际展会、大型活动等对外交流平台,自觉规范参展产品知识产权审核与展示行为,营造保护创新、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从严规范展会各类广告发布及营销宣传行为,严禁发布夸大功效、虚假内容等误导性表述,严禁违规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广告,严禁使用无法提供事实依据的绝对化用语,严禁作出虚假承诺。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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