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新版规程)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26号公告发布,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版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的场车,其使用单位应当在场车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申请定期检验的,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受检车辆资料复印件:
①《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受理单》;
②使用登记证
③经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自行检查项目不少于新版规程规定的定期检验项目)。
请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相互转告,遵照执行。报检中如有问题的,请联系0566-2311455咨询。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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