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检验适用范围
凡自然人、法人、企业、社会团体等根据其工作需求,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按委托检验办理。
2.委托检验的办理
1)客户可通过各种途径(如来人、来电、传真、发电子邮件、网上提出申请等)提出检测要求;
2)客户携带样品到窗口办理样品登记(需提供送检样品标称的名称及生产单位、样品数量、规格型号、要求检验的依据、检验项目、委托单位全称,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2)经合同评审后由本院检验所授权人员与客户签订检测合同;同时应由客户在委托检验相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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